隐私政策
版本 v1.1 · 生效日期 2026-06-19
适用法规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第一条 · 信息处理者
本政策项下的个人信息处理者为 苏州云朵光影视觉科技有限公司。我们已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, 负责个人信息处理及保护相关事务;如需联系,请发送邮件至客服企业邮箱 support@gr-demo.cn(我们将转交负责人处理), 其他联系方式见/support。
第二条 · 我们收集哪些信息
YD 严格遵循"最小必要"原则,仅收集为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信息:
2.1 您主动提供的
- 注册信息:邮箱、手机号、密码(以不可逆的 bcrypt 哈希存储)、昵称。
- 实名:通过绑定您本人已实名登记的手机号完成(基于电信运营商实名),平台不收集您的身份证号、人脸等敏感个人信息。
- 支付信息:仅订单金额与第三方流水号;YD 不接触您的支付密码、银行卡 / 信用卡详细信息。
- 用户上传的内容:底图 / 参考图 / 文本提示词等。
2.2 我们自动收集的
- 登录日志:登录时间、IP 地址、设备类型、User-Agent。
- 访问日志:API 请求路径、状态码、响应时长、客户端 IP / UA。
- 生成任务记录:provider、model、参数、积分扣减、生成图 EXIF 元数据。
其中手机号采用加密存储,密钥与数据库分离;日志中的敏感字段(密码 / token / 手机号)自动脱敏。
第三条 · 信息的使用
我们仅在以下目的范围内使用您的个人信息:
- 提供 AI 出图、画廊、订单、客诉等核心服务功能。
- 账户安全(登录验证、防止盗号、异常登录提醒)。
- 合规审计(满足《网络安全法》《生成式 AI 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要求)。
- 客户服务(响应工单、退款、问题排查)。
- 统计分析与服务优化(去标识化后的聚合数据)。
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目的,也不会将识别到个人的数据出售给第三方。
第四条 · 第三方共享
在以下有限情况下,YD 会与第三方共享 / 委托处理必要信息:
- AI 服务商(阿里云通义万相、字节跳动即梦):为完成出图,传输提示词与参考图;不传递手机号、密码等账户信息。
- 支付通道(微信支付、支付宝):仅传递订单金额、商品标题、订单号;不传递昵称、画作内容。
- 短信服务商(阿里云 SMS / 腾讯云 SMS):仅传递手机号与验证码 / 实名核验所需模板参数。
- 对象存储(阿里云 OSS / 腾讯云 COS):存储您上传与生成的图片;经加密通道传输,access key 仅服务端持有。
- 法律或政府要求:依法配合监管、司法机关的有效合法请求。
上述对象存储、短信等属受我们委托处理,我们将通过协议约束其按本政策处理您的信息。
第五条 · 信息保留期
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,YD 在以下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:
- 账户基本信息(邮箱、手机号等):账户存续期间;账户注销后按法定期限脱敏归档,届满删除。
- 登录日志、访问日志:≥ 6 个月(《网络安全法》第 21 条要求),最长 12 个月。
- 生成任务记录:≥ 6 个月,便于合规审查与用户回看自己的历史。
- 支付与积分流水:按财税法规要求保留 ≥ 5 年。
- 已软删的资产:60 天回收期内可恢复,超过后从数据库与对象存储双向永久删除。
- 注销账户的标识哈希:您注销账户后,账户数据即被删除;为防止恶意重复注册反复领取新用户福利, 我们仅保留手机号 / 邮箱 / 微信标识的不可反查哈希值(采用带密钥的 HMAC 算法,不含任何明文,亦无法还原出原始手机号或邮箱),保留 90 天,期满自动删除。 该哈希不与任何账户信息关联,仅用于判断「该标识近期是否注销过」。
第六条 · 您的权利
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,您对您的个人信息享有以下权利,可通过客服邮箱support@gr-demo.cn或上述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申请行使:
- 查阅、复制权:获取我们保存的关于您的个人信息副本。
- 更正权:修改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信息(部分项可在 /account 自助修改)。
- 删除权:在符合法定情形(如目的达成、撤回同意)时,要求删除您的信息。
- 撤回同意:对基于"同意"处理的信息,您可随时撤回;撤回不影响在此之前的处理。
- 注销账户:通过 /account 发起注销;账户信息按法定期限保留后删除。 注销后仅保留标识的不可反查哈希 90 天用于防范恶意重复注册(详见第五条), 该期间内您仍可用同一手机号重新注册,但不再重复获得新用户赠送积分与存储空间。
- 转移权:在技术可行范围内,获取您的信息副本以转移至其他平台。
我们将在收到您的请求后 15 日内响应,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除外。
第七条 · 安全保护措施
- 密码 bcrypt 单向哈希,数据库被拖也无法还原。
- 手机号等账户信息加密存储,密钥与数据库物理分离;日志敏感字段自动脱敏(密码 / token / 手机号正则掩码)。
- 全站 HTTPS 加密传输。
- 访问控制:对象存储仅服务端持有 access key,前端通过限时 presigned URL 间接访问。
- 定期安全审计与渗透测试;关键变更经 code review。
- 异常行为监控(暴力破解、批量爬虫、可疑登录)告警与自动限流。
第八条 · 未成年人保护
YD 不面向未满 18 周岁的用户。如发现未成年用户注册,我们将立即终止服务并删除其个人信息。 监护人如发现孩子在未授权情况下使用本服务,请立即联系客服support@gr-demo.cn注销账户。
第九条 · 数据跨境
YD 国内业务采用阿里云国内区域部署,用户数据不出境。任何潜在的跨境数据传输场景将单独提示并获取明示同意,符合《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》要求。
第十条 · Cookie 与同类技术
- Cookie / 本地存储:我们使用必要的 Cookie / localStorage 维持登录状态、主题偏好与安全防护;统计分析类技术(如有)均为去标识化聚合,您可通过浏览器设置进行管理或清除。
第十一条 · 处理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
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十三条,我们仅在具备下列合法性基础之一时处理您的个人信息:
- 取得您的同意:如您主动上传的图片 / 提示词、选择性提供的资料,以及非必要的个性化功能。
- 为订立、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:如账户注册、积分与订单履约、出图服务的提供。
- 为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:如《网络安全法》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要求的实名、日志留存与内容审核。
-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/ 紧急情况下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。
- 在合理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:如您主动发布到画廊的作品。
不同处理活动对应的合法性基础,以本政策各条所述具体场景为准。
第十二条 · 单独同意事项
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二十九条、第三十九条等规定,对下列处理活动,我们将在相应场景中以弹窗、勾选等显著方式单独征得您的同意,而非并入概括同意:
-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(目前本平台不主动收集身份证号、人脸等敏感信息;如未来确有必要,将单独告知并征得同意)。
- 向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(本政策第四条所列共享 / 委托场景)。
- 公开您的个人信息(如将含可识别信息的作品在画廊公开展示)。
-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您的个人信息(详见数据跨境条款)。
您有权拒绝任一单独同意;拒绝可能导致相关特定功能不可用,但不影响其他服务的正常使用。
第十三条 · 撤回同意的方式
对基于您的同意而处理的个人信息,您有权随时撤回同意。您可通过下列方式撤回:
- 在 /account 个人中心关闭相应授权或注销账户;
- 通过浏览器设置清除非必要 Cookie / 本地存储;
- 发送邮件至客服企业邮箱
support@gr-demo.cn提出撤回请求。
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的效力;撤回后,我们将停止相应处理,但为履行法定义务而必须保留的信息除外。
第十四条 · 委托处理与受托人管理
为实现本政策所述目的,我们可能委托第三方(受托人,如对象存储、短信、支付、AI 服务商)处理部分个人信息。对此我们将:
- 与受托人签订数据处理协议,约定处理目的、期限、方式、信息种类、保护措施及双方责任;
- 要求受托人仅按我们的指示处理,不得超出约定目的,委托关系解除后及时删除或返还信息;
- 对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。
受托人名单及共享信息范围见本政策第四条,并随业务调整更新。
第十五条 · 自动化决策与个性化推送
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:
- 画廊的展示与排序可能使用算法推荐;我们不会对您实施歧视性定价或在交易条件上的不合理差别待遇。
- 若我们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您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,您有权要求我们予以说明,并有权拒绝我们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。
- 对基于您个人特征的信息推送 / 商业营销(如有),我们将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便捷的拒绝方式。
行使上述权利,可联系客服企业邮箱 support@gr-demo.cn。
第十六条 · 已故用户的个人信息
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四十九条,自然人死亡的,其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、正当利益,可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查阅、复制、更正、删除等权利(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)。近亲属可通过客服企业邮箱 support@gr-demo.cn 提出申请,并提供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。
第十七条 · 个人信息安全事件通知
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五十七条,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、篡改、丢失的,我们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,并按规定:
- 及时向您告知事件情况、可能造成的危害、已采取及您可采取的措施;
- 在法律要求时向网信等主管部门报告;
- 若已采取措施能有效避免信息泄露造成危害的,可依法调整告知方式,但主管部门要求告知的除外。
第十八条 · 投诉、举报与监管救济
如您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侵害您的权益,您可:
- 通过客服企业邮箱
support@gr-demo.cn或 /support 向我们投诉,我们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核查处理; - 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(如所在地网信部门、电信主管部门、公安机关、市场监管部门)投诉、举报;
- 就违法和不良信息,向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 12377(
https://www.12377.cn)举报; -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九条 · 本政策的生效与版本
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当前版本:v1.1,生效日期:2026 年 6 月 27 日。 我们会保留历史版本以备查询;如本政策与您单独签署的协议不一致,以单独协议中更有利于保护您权益的约定为准。
第二十条 · 政策变更
本政策可能随法规变化或业务调整修订。重大修订(涉及处理目的、范围、方式实质变化) 将在生效前 7 日通过站内公告 / 邮件提示并要求重新同意;未要求重新同意的小修订, 以本页面最新版本为准。